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0:00:18 浏览量:1
问: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误把17%填了3%,购货方己抵扣,但不愿意到税务机关做红字发票申请,而我司又不能到自己税务部门申请,现无法开具红字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