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03 14:41:03 浏览量:1
问:专家您好!我司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发票未开。请问丢失的产品在税务上怎样处理?要开发票吗?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的政策文件。
答:广东国税12366珠海市呼叫中心热线回复:发票丢失如不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的,不需要做进项转出,但需要办理发票丢失的登记报备。【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请参照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可进一步联系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实名咨询,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