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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如何合理避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11 09:12:22   浏览量:41

餐饮业如何合理避税?餐饮业涉及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物价调节税(价格调节基金)、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企业代缴个税等。餐饮业合理避税方法如下。

一、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进行合理避税

企业利用成本费用核算进行合理避税,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由企业收入总额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计算求得。可见,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餐饮业的成本、费用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器具损毁摊销、人工工资、燃料动力业的原材料主要是家禽类、家畜类、蔬菜及其他农副产品、调味品,除了购买调味品可以取得发票外,其他大部分原材料都是从集贸市场采购,很难取得正规的税务发票,不能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抵扣。建议对一些大酒店,其原材料尽量在超市、连锁店购买,以取得可抵扣的购货发票,增加成本开支。也可通过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器具损毁摊销方法,增加前期费用摊销金额来减轻税收负担。

利用筹资方案合理避税一般说来,餐饮业所需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贷款,而利用贷款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途径。

二、利用税收优惠合理避税

我国税制中有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这对避税是条件也是激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208号)等文件的规定,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职工总数×100%)×2。

因此,餐饮业应考虑招收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一方面下岗人员求职心切可降低一部分人工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利用税收优惠减少企业综合税收,两者都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利用起征点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有些个体经营户每月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达不到规定起征点的,可免于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小的餐饮店,应尽可能通过合法形式使服务收入控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避税。

四、利用优惠税率避税

如前所述,企业的规模不同,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所采用的税率也不同,因此餐饮业不应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应考虑所处地的环境、人口、消费水平等情况,选择临界点规模(如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以享受优惠税率,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如何?

1、小规模纳税人

从营业额来看,目前很多餐饮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这部分餐饮企业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降到3%,相比之前的税率5%,税负将明显降低。例如,一家餐馆月营业额10.3万元,“营改增”前,需要缴纳5150元(103000×5%)的营业税。但“营改增”后,在征收率为3%的情况下,只需要缴纳3000元[103000/(1+3%)×3%]的增值税。按照这一比例,“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75%。显然,相比当前的税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定会降低。此外,餐饮业还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而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存在起征点,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饮企业,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过渡期,应该还会延用之前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

在餐饮业增值税税率已确定为6%的情况下,相比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上升了1%,但这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餐饮业通过加工食材向顾客提供餐饮成品,其特点是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等。从采购食材、加工食材、销售产品的角度看,餐饮业与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资源完成的服务业不同,与制造业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存在较大的重复纳税,即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但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例如,一家餐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2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万元(200×5%),“营改增”后,每月应缴增值税为7.57万元[200/(1+6%)×6%-〔20/(1+13%)×13%+10/(1+17%)×17%〕],应纳税额相比之前也降低了不少。

由此可见,税率虽然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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