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06 1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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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财政奖励和职工奖励账务处理如下。
问:我公司取得土地时政府将超出投资协议的地价款以政府奖励的形式返还给公司,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奖励款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方面:如果这个财政奖励符合财税[2011]70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公司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这部分财政奖励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公司在收到时应该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奖励会计处理分录:
1、如果这些奖品不是你公司经营的商品,请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借:应付福利费
贷:有关科目
2、如果这些奖品是你公司经营的商品,请作视同销售处理,即按市场销售价格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成本价结转成本,年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一定记得要做纳税调增,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市场销售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