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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01 09:07:57   浏览量:112

辅导期账务处理怎么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明确: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解答: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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