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06 1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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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单位最近效益不错,为了鼓励大家,拟在近期组织部分员工外出旅游。费用由单位和旅行社结算。取得旅行社开具的正规发票,计入单位的“应付福利费”中。这部分由单位支付的福利费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单位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用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应并入支付当月该职工的工资、薪金中,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