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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4 09:15:34   浏览量:165

劳务费税前抵扣吗?劳务费是否可以税前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务费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劳务费支出能够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企业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税款,相关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合同明确约定劳务费是税后金额,应当换算成含税收入后确认各税种的计税依据。

问: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劳务费,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的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

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

(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

(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准备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税前扣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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