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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4 09:14:39   浏览量:119

担保费可不可以税前扣除?担保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担保费是否能够在税前扣除需要视情况而定。下文为您介绍。

案情简介:A公司三年前为一家向银行贷款的企业提供担保,2013年该企业贷款到期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A公司因此被法院裁决承担连带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A公司这50万元担保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法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44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如A公司提供的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银行贷款,由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收取费用60000元(有正规发票)。请问,这部分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上述公司由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收取60000元费用,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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