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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样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0 09:25:47   浏览量:75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样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转入相关成本: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前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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