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0 0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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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什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三类处理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此类转出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具体分析: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返还收入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