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免租期怎样做会计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04 0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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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是什么意思?租赁合同免租期怎样做会计处理?本文介绍一案例,两种方法对免收租金进行的会计处理。
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户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比如:如果签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主十一个月的房租。但要说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须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为有免租期的条款就拖到免租期后再付房租。
问题:
A公司目前打算与客户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若与客户签订免租期的租赁合同,能否约定前4个月不收租金?
回答:
我们建议,A公司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对免收租金进行处理,一是直接约定免租期,二是将收取的租金总额在租赁月份(不剔除免租月份)平均分摊。具体操作如下:
一、直接约定免租期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A公司提供免租期的,A公司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若A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A公司可与客户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免租期,目前,免租期期间A公司未取得租金收入。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若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免租期并不涉及增值税。
A公司可参考广州国税12366相关问答,出租的不动产免租期内如何征收增值税?
问:1.出租的不动产免租期内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不需要,请问具体依据哪一份法律文件?
答:一、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需按期进行申报,但该部分不计入销售收入。二、目前暂无相应文件明确,暂按此操作。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对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A公司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在免租期内,A公司不确认租金收入。
此外,79号文规定,若A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A公司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二、将租金在租赁月份(不剔除免租月份)平均分摊
1、会计处理
若A公司不采取直接约定免租期的方法,可不剔除免租月份,将免收的租金平均分摊到各个月份。
【例子】:若A公司打算约定2个月为免租期,从第3个月开始每月收取12万元的租金,租期为一年。
处理方法:上述例子租赁合同总金额为120万元,平均分摊到一年里,每月收取10万元,如此一来,A公司既可避免约定免租期,又无需减少收取的租金金额。
2、税务处理
若采取将租金在租赁月份(不剔除免租月份)平均分摊方法,A公司相关租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上文对直接约定免租期在增值税和企业上的分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