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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8 14:42:18   浏览量:12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情形包括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了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具体请看下文介绍。

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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