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8 14:42:18
浏览量:12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情形包括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了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具体请看下文介绍。
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