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票据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03 0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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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票据可以转让吗?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由此可见,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承兑票据是可以转让的。
承兑票据是否可以转让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哪些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票面无效的银行汇票。包括要素不全的汇票、金额及日期涂改过的银行汇票、破损严重无法辨认的票据以及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等。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被拒绝付款的银行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出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签发银行在银行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或相同含义字样的。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对签发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企业不能接受,即使接受了,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可能得不到付款。背面“持有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有持票人签章的银行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有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在此处签章,说明持票人不再对此银行汇票进行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