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关税新政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20 0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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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关税新政是怎样?奶粉关税新政是指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该新政具体内容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从上述新政内容来看,征税主体到消费者。
这个征税的主体是针对购买这个商品的个人,电商平台仅仅是代收代缴。至于大家最关心的2000和20000也是针对这个购买者个人,而不是之前的纳税申报人(即电商)。这个变化的作用是什么呢?之前,纳税人是电商,就是说,不论谁买,都是一样的价格。但是对个人主体以后,每单小于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费者,即可以享受零关税的优惠。那么会有多少人会超出这个范围呢?根据统计,每单在2000元以下的占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的占到61.7%。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又有人说了,那我化整为零,用别人的名义买,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0000、40000,或者更多?是这样,但是要保证购买人和付款人一致。
Q:海淘商品税费一定会上升吗?
A:不一定。对500元以下的商品购物成本会上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说,新政策执行后,对原来处于免征税额内的单价500元以下的商品影响最大,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消费者购物成本可能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