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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退还的时效期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9 15:57:43   浏览量:111

关税退还的时效期是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了关税退还的情形以及关税退还的时效期内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五十二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视同出口货物发生的关税是否退还?

问: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视同出口货物”。如果我司生产海洋工程物时,进口了一批设备,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以退还,那么关税是否可以退还?因为出口货物发生的进口料件,海关对关税和增值税是免征的,那视同出口的货物发生的进口料件征收的税款是否也应退还?

答:

1、“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致税收管理制度。因此出口退税不包括关税。

2、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已缴纳进口增值税并取得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参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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