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4 09: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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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要交税吗?投资收益税收优惠有哪些?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应纳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投资收益免税优惠的政策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5号规定: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取得的下列非洲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准股权(包括可转换债券等)、债权(包括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等形式直接投资于非洲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股权转让收入等投资收益;
(2)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设立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由该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直接投资于非洲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股权转让收入等投资收益,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按其在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中的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
总结: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2)必须是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是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必须是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深港通投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2016年11月5日发出通知,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深港通)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明确。其中,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转让差价所得则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明确,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一律免征增值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