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4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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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本文为介绍增值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税种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时怎么做账务处理。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关于享受税收“直接减免”的账务处理案例
直接减免是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减免或减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案例解析
甲供热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6年8月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元(不能区分用于居民供热和非居民供热),共收取居民供热费565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339万元。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80
(2)核算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565+339)÷(1+13%)=800(万元)
销项税额=800×13%=104(万元)
其中:居民供热计提销项税额=104×565÷(565+339)=65(万元)
借:银行存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80×565÷(565+339)=5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
(4)结转居民供热减免的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65
贷:营业外收入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