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争议解决方法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2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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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解决方法有哪些?税收争议是税收行政争议的简称。解决税收争议的方法主要有三个,例如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行政复议解决、诉讼解决这三个方法。
税收争议解决方法有哪些
1、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这种解决方式是目前最被提倡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成本耗费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不需要通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果问题能够得到协商解决可以减少争议双方的矛盾,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减少争议解决的环节。但如果问题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或是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又不得不诉诸于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因此协商解决争议是解决方式中法律效力最低,不确定因素最多的一个。
2、行政复议解决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效率略高于协商解决方式。此种方式由行政机关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种表现,但也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的质疑公信力、公正性相对于协商解决和诉讼较低,而且它不能涵盖所有的税收争议管辖范围有限。
3、诉讼解决
这种解决方式是最具法律效力、最公平的一种,也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日益成熟在产生争端时越来越多的人都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端,这也是近几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但是由于当前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诉讼范围之外使行政诉讼的效率大打折扣,而且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有着不正确的认识致使税务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涉税的民事案件中,由于缺乏此类案件的经验和保障体制也经常败诉或是放弃对税款的追缴。
4、其他方式
对于体制上或是立法层面的问题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本身行使其立法权、监督权来以及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可以行使其检举、监督、建议权来解决。
关于税收争议和解
1、税务争议和解的基本概念
和解的本质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中华法学大辞典》将和解定义为:“当事人之间就法律关系发生争执或可能发生争执时,通过协商相互让步,达成协议,以终止或防止争执的行为。”税务争议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在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等问题上发生的异议和纠纷,也就是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执。
和解在处理日常纠纷过程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最初被广泛应用于私法领域。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平等、服务理念对公法领域的不断渗透,不少国家和地区将和解制度逐渐引入公法领域,税务争议和解正是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应运而生。和解理念的导入是对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
税务争议和解是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产生争执和异议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合意,化解税务争议的一种机制。税务争议和解不仅可以避免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也可通过税务争议和解终结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在和解过程中,税务机关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变更或改变原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从而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本文所讨论的税务争议和解包括税务行政复议中的和解,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以及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和解。这种和解强调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不受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对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自行处分,也就是说和解完全是税务争议双方自愿协商,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活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的不得强制进行的和解和调解。
2、税务争议和解的特征
(1)税务争议和解是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和解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法律关系中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税务争议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行为过程中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的异议和纠纷,因此税务争议和解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受税务行政影响而使其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解只能在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进行。
(2)税务争议和解必须在法律界定的范围之内
税务争议是由于税务机关所实施的税务行政行为影响纳税人正当权益的行使,从而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产生纠纷和冲突。税务争议和解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相互让步达成和解的结果。这种让步是“双刃剑”,一方面税务机关让步过度就有可能出卖公权,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面纳税人让步过度很有可能受到公权的侵犯,导致自己的正当权益遭受侵害。因此必须对税务争议和解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税务争议都可以进行和解,特别是对于羁束性税务行政行为。
(3)税务争议和解的基础是自愿
税务争议和解是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互谅的结果。这种结果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包括程序和内容的意思表示。在程序上选择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内容上自愿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的本质就是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形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达,是一种双向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唯我独尊的单方行为,不是一方的强制和另一方的服从;否则就构成了合意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