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什么技巧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08 0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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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什么技巧?关于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对小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又或者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小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拥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低成本费用就是主要的竞争优势之一。其实,成本费用的构成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企业承担的各种税费。所以,小企业应树立并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小企业不妨在存货和固定资产两方面下点工夫。
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对小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无论在工业制造业,还是在商业流通企业,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都相当大。而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导致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的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所得税都会产生相应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小企业纳税人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情况下,小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考虑小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当物价不断下降时,若选用先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期末存货价值就会偏低,销货成本偏高,应纳税所得额偏低,从而达到“节税”目的。当物价上下波动时,若选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就会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小企业产品成本就不致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应纳税所得额就比较均衡。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各期销货成本和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和降低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另外,在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时,除了要考虑物价波动因素外,还应考虑小企业是处于免减税期间还是正常征税期间。因为当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减税期时,说明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多。得到的免减税额的实惠也就越多,所以,在物价不断上涨时,小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从而扩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潜力逐渐减退,以致最终废弃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其成本价值也应该在其提供服务的各个会计期间分摊,最后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收回,以便更新固定资产。所以,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抵免”的效用。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小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由于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各期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势必会影响到各期成本费用的大小,从而影响到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水平,最终影响小企业的税负。由于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就为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来加速提取折旧。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在前期提取尽可能多的折旧,相应增加早期年份的成本费用,降低相应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相应期间的现金流出,企业也就可以享受到延期纳税的实惠,从而相对增加小企业的净收益。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利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小企业尽快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缩短投资回收期,减少投资风险。因为,按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而在通货膨胀情况下,若按平均年限法折旧来进行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以期实现固定资产的实物更新,则会出现收回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大大贬值,根本无法按现行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当然,累进税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得不考虑,因为过高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小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更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这样可以使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进而减轻企业税负。
总之,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争取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支出,挖掘节税的潜力,获取节税收益,这对企业扩大生产、增强实力和竞争力都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大家也需要注意: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误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的最佳纳税方案,从而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筹划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我国的,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相关决策人与财务会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知识储备不够,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
1、 企业缴税靠“关系”“熟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税收征管体系上和征管人员文化素养上存在一些问题,税法在权力和关系面前并不平等,常常会出现某个领导一句话,企业就能免掉巨额的税款。所以企业的老板们遇到欠税缴税时,首先会想到的是“关系”和“中间人”,找人打通关系免缴税款。
2、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
很多中小企业都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少缴税,将税收筹划和逃税、避税等同视之。甚至为了避税方案不计成本,结果筹划成本增加,最终并未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少缴税,但是缴税最少的方案不见得就是最优方案,企业需要在税收效益和其他经济利益之间权衡。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结合起来。
3、什么税都可以筹划,甚至为了筹划不计成本
筹划成本是指企业由于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设计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培训费、方案实施费用等;隐性成本本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的利益,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实际筹划中,任何筹划方案的设计、实施都应考虑到企业内外环境中的每个因素,有些情况下可以筹划,更多情况下是必须按税法规定足额、按时交税的。如果硬要避税,企业为此付出的税收成本可能反而比避税获得的收益要高出许多。
4、筹划方法照本宣科、生搬硬造
例如,某纺织企业在中国通过销售公司利用自主定价、转移定价的方法向境外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实现转移利润,实际上,这种现象在许多行业其实都非常普遍。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认定生产企业销售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税收漏洞时,有权作出调整。调整后,企业不但得足额补缴税款,还得接受处罚。
5、税收筹划只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
中小企业传统避税的做法是,请一个好会计,通过账目的调整,就能够少纳税。许多企业虽然有财务部门,但是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之间并不配合,即就是企业决策者有税收筹划的意识和方案,这种不配合也会造成筹划方案难以实施,造成企业税务上的损失。
企业的销售部门应与财会部门密切配合,销售部门提出的促销方案应在财会部门经过税后利益对比后通过实施;企业的战略发展部门应与财会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