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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转内销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1-28 09:39:47   浏览量:142

出口退税转内销的情况是什么?根据规定,企业出口的货物,出现有以下五种情况的,出口退税转内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规定: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转内销的会计处理

【问】甲企业首次出口,因出口退税登记证未及时办理导致有几笔出口业务做内销处理,会计处理应如何进行?

【解答】出口转作内销时,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做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出口额计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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