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口发票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1-25 0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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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口发票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发票是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必要资料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如是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②出口发票;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如是外贸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此外企业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进行单证备案:单证备案资料: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海运需要提供海运提单。快递出口的有空运的提单。
由于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
由上述介绍可知,出口发票是退税重要资料之一,没有的话是无法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