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11 09:14:46   浏览量:418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了《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等5张表单,下面详细介绍关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包括《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等5张表单,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首次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申报其全部房产相关税源信息,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如有出租房产的纳税人,还需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则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2、后续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税源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进行申报。

房产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

1、企业办的学校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临时搭建的售楼部在售楼结束后需要拆除的,该售楼部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3、加油站罩棚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的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4、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73号)文第一条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7、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8、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 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