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11 0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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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房产税作为一种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也有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例如,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有以下19种情况。
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2.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3.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消息
上海正式开征房产税了?假的!
11月8日,一则由上海市税务部门发布的“缴税通知”却被南京房产界的朋友圈刷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昨天上海这则通知里含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字样引发了不少市场人士的恐慌,被认为是房产税在上海“正式开征”了。然而,记者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上海早在2011年便开始房产税试点,昨天只是例行的缴税通知。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传言
房产税真的要来了?
“正式开征!”“房产税落地上海!”昨天上午,记者刚翻开微信朋友圈,便被这样的信息刷了屏,一则“@上海税务”发布的缴税提醒引发轩然大波。通知中称,“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此外,包括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予以减免。
有网友评论道“这恐怕是房产税正式落地的信号”,并根据这则通知里的“适用税率0.6%”表示,房产税的税率“已经敲定,预计将在全国铺开”。而更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则以为这是一项即将在上海市实施的新政,并对南京市何时落地预计如何开征表示了担忧,有网友甚至表示,“限价、限购加限贷,如今又来房产税,房地产市场的‘严冬’提前到来!”
真相
上海试点房产税已5年
这样一则“缴税通知”真的是房产税要来了吗?答案并非如此。南京房产界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只是年底前的一则“催缴”通知书,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实施了快6个年头了。
2011年1月,上海市及重庆市同时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其中“上海版”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60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除了人均面积小于60平方米减免的情况之外,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等5种情形同样可以免征房产税。
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市税务部门每到年底便会发布通知“催缴”,昨天同样如此。至于为何会引发人们恐慌,该人士认为,主要还是“房产税”的话题太过敏感,上海市2011年后每次发布缴税通知都会引发相关话题的讨论,这也再一次证明了涉房政策是人们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