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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餐费个人所得税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20 08:56:14   浏览量:72

关于误餐费个人所得税怎么规定?就员工的误餐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面为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解答。同时了解一下关于“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关于误餐费个人所得税怎么规定

问题:员工的误餐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认为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满足上述条件的(当然,肯定不是人人有份的),是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即对属于企业员工人人有份、福利性质的误餐费要征税,对符合规定发放的误餐补助不征税。

“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的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虽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在个税的税务处理上却有着天壤之别,误餐补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午餐补助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有些企业在发放员工餐费补贴时,经常混淆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这两个概念。企业在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形成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纳税风险,轻则补税、重则罚款,给企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就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在个税缴纳问题上的区别,进行简单分析。

案情

A公司2013年1月至7月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向公司员工发放午餐补贴,金额高达十余万元,但A公司却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问题,要求该企业补缴税款,但A公司却辩称误餐补助不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详细向A公司解释了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的区别及相关税收政策,依法补征了A公司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贰万余元,并处以50%的罚款,A公司对此无异议。

案件争议焦点

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在个税缴纳问题上有何区别?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有何不同。员工因工作的需要,总会发生在外就餐的情况,企业会因此发放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误餐补助。财政部门规定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误餐补助是按照员工实际的误餐次数和企业的补助标准计算发放的。午餐补助是单位因午餐问题而定期发放给员工的补贴,一般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按月发放,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虽然这两种补助都作为企业的费用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两者在员工个税缴纳问题上的规定却截然不同。关于误餐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实践中却有一些单位以误餐补贴的名义给职工发放补贴、津贴,以逃避应履行的纳税义务,针对此类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午餐补助作为一种餐费补贴,是应当计算在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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