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9 09: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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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哪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一、哪些人要进行外籍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根据外籍人员税收管理要求,办理任职登记的外籍人员,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也就是说无论外籍人员在华时间多久、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年所得多少,只要办理了任职登记的,就要进行年度申报。这些申报规定也适用于在大陆任职的港澳台人员。
二、如何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
外籍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首先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再提交纸质资料接受审核。电子数据申报的方法如下: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使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按操作说明填报年度申报6张表格,生成上报数据后,至江苏地税网上申报平台外籍人员年度申报表中上传。
应向所属地税机关报送审核的纸质资料主要有: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
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确认书;
工资薪金所得汇价折算确认书;
企业现行福利政策确认书;
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书;
外籍人员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表格上签字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护照或台胞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护照或台胞证签证栏中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境内、外收入证明(工资奖金福利证明或明细工资单)或派遣公司、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收入证明;
如有在境内、外机构兼任职务的,由任职单位出具的兼职证明;
对取得有关免税补贴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对取得有关免税补贴的,还应提供企业现行福利制度文本(复印件);
如有对外捐赠,应提供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