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09-26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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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怎样?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以下是关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内容。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怎样
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纳税人存在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用以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关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