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出口退税相关政策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14 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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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最新的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包括财政部等部门8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最新的出口退税相关政策
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包括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上述企业、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二、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2日
二、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三、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2.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3.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