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14 09: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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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出口退税单证收集整理过程注意事项。主要有三方面,具体如下:
一、建立出口退税岗位责任制
由于出口退税政策性、时间性强,单证不规范或逾期申报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还得视同内销征税,因此,企业内部要建立起出口退税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协调,确保出口退税单证在业务员、报关员、核销员、办税员等相关环节流转顺畅,同时在取得有关退税单证时必须逐票审核,确保单证规范、合法。
二、出口企业要做到六个“及时”
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仅限消费税);
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
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三、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所需提供的单证
1、出口发票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认定后,在货物出口之前,需到主管征税机关领购“XX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并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情况如实填写。凡未使用统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受理其退(免)税申请,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将按规定受罚。
2、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右上角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出口企业接到报关单退税联时必须立即核对有关内容是否正确,主要有: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海关代码、核销单号(打印在批准文号栏)、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总价、币制等主要内容。发现有误的,需退回原签发海关并重新打印正确的退税联。
出口企业遗失报关单向海关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时,须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因目前退税申报期限是自出口之日起3个月,因此补办报关单也必须是在3个月内,否则即使补办了也不能退税。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并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海关已签发报关单且出口企业已将报关单交给当地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据此办理退运手续;凡尚未将报关单交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可直接凭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3、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的规定。
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在申请退税时,仍应附送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其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