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审批权限怎样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14 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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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批权限怎样规定?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可按相应的要求将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批权限”规定具体如下: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第二十九条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可按以下要求将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可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
(二)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权,可下放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区)国家税务局:
1.所管辖外贸企业在10户以上;
2.所管辖外贸企业年出口额总和在1亿美元以上;
3.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且符合本规范岗位监督制约要求。
该《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推出下放审批权限等7项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1、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强化管理,从严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改变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使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
2、简化审核程序。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
3、税务总局要求,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如果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信用好的第一类,这一时限要求将缩短至两个工作日以内。
4、优化退税服务。提供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服务方式。对疑点信息全面推行地区间网上函调,并规范往复各环节要求,缩短函调时间。加快税库银联网,缩短退税退库时间。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退税免费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
5、规范管理流程。规范出口退税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责任,明确审核程序,并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加强上级对退税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省国税局3年实现一轮检查和督察全覆盖。
6、强化风险防范。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规范骗税疑点实地核查程序,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突破过去退税审核“就单审单”的局限,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打击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内控外防”的防范出口骗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