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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境外服务费的税务应怎么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9-06 15:40:50   浏览量:1

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时有需要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我国境内公司在支付境外公司的有关费用时,如何确定扣缴增值税税率,需要学习。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修建办公楼聘请德国某公司进行设计,2017年8月21日支付德国某公司设计费€200万元。问吉祥公司是支付境外服务费如何扣缴税款?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

三、案例解析

综上所述,吉祥公司2017年8月21日支付德国某公司设计费€200万元,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扣缴增值税的税率,与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为:

(1)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邮政服务,税率11%;

(2)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3)其他应税行为,税率6%。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扣缴增值税额=(€200*7.34)/(1+6%)*6%=83.09(万元)。

扣缴增值税附加税费=83.09*12%=9.97(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200*7.34)/(1+6%)*10%=138.49(万元)。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前期工程费 1,384.9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3.09万

贷:应交税费-扣缴增值税 83.09万

-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9.97万

-扣缴企业所得税 138.49万

银行存款 1,236.44万

税务处理:

吉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开具扣缴税款完税凭证,其中扣缴增值税83.09万元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但吉祥公司扣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不得直接计入吉祥公司的税金或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思考:如果吉祥公司与德国公司签订的是税后设计费€200万元,如何计算含税服务费。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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