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25 09:46:16 浏览量:1
执行案件差旅费标准多少?因为“执行案件”属于法院的一种行为,所以,执行案件差旅费的标准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中的规定。
(法院)执行案件是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法院判决后,由于负有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没有主动履行,如没有主动还欠款等,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形成执行案件。
另外,法院对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执行行动的工作,也称做执行案件,或叫案件执行工作。
法院属于我国的国家机关,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案件的差旅费标准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的规定。标准如下表:
因公出国差旅费的规定怎样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由上述关于执行案件差旅费标准的介绍可知,各省的执行案件差旅费标准都有所不同,希望上述介绍能提供给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