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差旅费税前加计扣除怎么规定_研发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25 08:50:43
浏览量:1
有关研发人员差旅费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的规定。
研发人员差旅费税前加计扣除怎么规定
上述中的“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 ...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做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由上介绍可知,研发人员差旅费的税前加计扣除规定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