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发放规定怎样?对于劳动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参考《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注意: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工资发放规定怎样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年薪制的工资如何支付?
案情概要:
庞某于2014年2月9日到某公司工作, 2014年5月1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4年2月9日到2015年2月8日,约定劳动报酬及发放方式是每月先发8000元,总年薪15万元,前提条件是吴某全力以赴工作,剩余工资到合同期结束发清。庞某的工作内容是承担木门、柜门、木饰面测量、技术指导、设计图纸的工作任务。合同到期时庞某共收到公司发放的工资92923元,该公司提出庞某在测量和设计中经常出现错误,造成公司损失,拒绝按照年薪15万元标准结算剩余工资,但只自己制作了一张庞某工作出错情况统计表作为证据。为此,庞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付清工资余款54200元。
裁决要旨:
仲裁委支持庞某的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付清工资余款54200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主要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支付条件设定条款的模糊性而导致的争议。庞某的15万元年薪公司在支付时设定的前提条件是庞某全力以赴工作,所以本案审理的关键需要确定庞某是否为全力以赴地工作。而在劳动合同约定所用的全力以赴一词来看,这是非常带有主观色彩的词汇,很难界定,也很难用客观证据去描述,且主观上的全力以赴不是必然会导致客观的业绩斐然,反过来说工作效果不佳也不能必然说明庞某没有全力以赴。
从本案看,某公司辩称庞某工作中出错较多,但从庞某的工作内容来看其工作过程出现差错也有存在可能性,但发生差错不仅与其是否全力以赴工作相关,同样与其工作能力也有关联;再有以庞某工作出现差错来界定是否全力以赴,还存在对差错一定度的把握上,庞某工作出错在一定范围内也应当认为是可以接受范围内,不能就此认定庞某没有尽力工作,再从公司提供的证据分析,其证据只是公司自己制作统计,无法否认申请人工作态度。所以综上该公司无法证明庞某没有全力以赴,应当依约按15万元年薪支付庞某工资,故仲裁委对庞某请求某公司支付剩余工资予以支持。
年薪制工资不是一年才发一次的。根据劳动法,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年薪制也不例外。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因此,虽然年薪是在年终结算的,但仍需按月预付,绝对不可以在年度结束后才支付。
年薪制工资的相关知识:
年薪不是一年一次性发,年薪一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以及保证金,基本年薪一般占整体年薪的一半左右,绩效年薪占剩余的三分之二,剩下部分一般为保证金。基本年薪的发放按平摊到每月的数量进行发放,绩效部分每年考核后按业绩发放(一般没人能拿完),保证金一般是给你存起来暂时不发给你,等你退休或者离开单位时对你的情况进行考察和审计,没什么问题就发给你,有问题就扣钱,或者你今年没有完成任务,绩效年薪部分扣完了都不能抵消你的过失,那么就从保证金里面扣,扣完为止。
由上规定可知,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年薪制的工资也是如此,所以各位对于劳动工资的发放时间、发放形式等请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