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也就是加班费,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不低于工资的150%。以下具体介绍有关劳动加班工资的计算。
劳动加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如果因加班工资问题发生了劳动纠纷,那么加班事实怎么认定?
在实务中认定加班工资的前提是存在加班事实,所以劳动者首先应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分为一般分配规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规则两种规则。
1、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一般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是一种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即为劳动关系的双方。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因此其具有普通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中加班费争议作为民事纠纷案件的一种,其举证责任分配当然适用这两个规则,即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加班费诉讼请求或者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劳动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 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从此,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一般举证责任即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特别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对涉及“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的情况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从2010年开始实施后,被认为是我国法律关于劳动争议中加班费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分配规则的规定。但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加班费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其他其他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加班费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