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2017最新政策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7 0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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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2017最新政策是怎样?关于生育津贴,各地有不同规定,例如天津的规定: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2017最新政策是怎样
天津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7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同时,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生育险并医保 12城市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
问题:
A公司的员工生育津贴是2万元,在她休产假期间,A公司发了3万元给她,那差额1万元要怎样申报呢,是分产假月份申报,还是一次性申报呢?
还有一个员工11月份休产假,12月份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这也算生育津贴,要扣税吗?
回答:
若A公司发放给员工的3万元生育津贴是在产假期间按月发放的,则应按月进行免税申报;若是一次性发放的,则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进行免税申报。A公司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年终奖不属于生育津贴,需要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生育津贴免税限额
根据财税[2008]8号文规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是以员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及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费用孰高所决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A公司提出的情况,A公司员工免税的生育津贴限额应为3万元。
2、生育津贴申报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按照规定A公司应每月向员工发放生育津贴,在发放的次月15日前进行免税申报。若A公司在收到社保局返还的2万元生育津贴款时再一次性地向员工发放,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参考广州市地税局12366的回答,A公司也可以在发放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的进行免税申报。
但是,为避免一次性申报税局不认可以及为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我们建议A公司还是按月向员工发放生育津贴,按月进行免税申报。
3、年终奖不属于生育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8号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免税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根据生育员工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而得的,计算的基数并不包括年终奖励。因此,A公司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年终奖不属于生育津贴的范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年终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公司也可以参考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税局问答:
问:请问企业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了免税的生育补贴,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扣除生育补贴再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扣除生育补贴等免税所得后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计算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