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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报废怎么做账务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6 09:57:48   浏览量:460

存货报废怎么做账务处理?本文介绍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以及关于存货报废的问题解答。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问题:

A企业为B公司的零部件供应商,由于B公司对某产品停产的决定,导致A公司原材料和半成品积压,金额约80万。现与B公司协商就此部分损失赔偿50万元,则剩余30万损失在税务及会计方面应如何处理?

回答:

A公司应对该部分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经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后,向所属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后可以税前扣除,存货所涉及进项税额部分不需转出;会计上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就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1、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方面

A公司存货因市场原因导致需报废处理,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十条,A公司存货报废的损失不属于清单申报的范围,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税指南,A公司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存货报废应报送的资料如下:

1)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 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

4)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2)增值税方面

存货报废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要看其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为非正常损失。A公司因市场原因导致此部分存货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范围,因此,此部分存货报废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处理。

2、存货报废的会计处理

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关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处理,A公司可按以下分录进行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80万

贷:原材料/半成品 80万

借:营业外支出 30万

其他应收款——B公司 50万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0万

3、出具专项申报的价格

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中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报告的价格,对报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报损金额的百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500元,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30%,最低收费不得下浮。因此,如果A公司存货报废损失为30万元,则出具专项报告的价格参考在2100-3900元间,但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A公司协商确定,不受此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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