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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租用的房产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7-03 10:08:30   浏览量:1

问:农贸市场租用的房产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销售,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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