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09 14: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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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在做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时,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本文为您详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4月2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一季度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3750元(125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3750
贷:银行存款 3750
2017年1月起 河北省启用优化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河北省于2017年1月1日起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优化版)。
据介绍,优化版上线之后,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环节不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与变更,纳税人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进行纳税申报。同时,进行申报时,不允许对申报数据做任何修改,完全依据税源信息自动计算出当期税额,经纳税人确认后点击立即申报即完成申报。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过去已存在税源信息,自动迁移到税源信息数据库当中。如果纳税人需新增税源信息或者变更已有税源信息,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的新增或变更。建议纳税人于2017年3月份征期之前,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税源信息。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只需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替代过去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不再使用。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申报时,需对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税源信息有误,及时与当地地税机关联系,到征收大厅进行修改。另外,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时,纳税人只能申报当期报表,如果出现往期未申报情况,当期报表无法进行申报,需尽快到当地征收大厅进行往期申报后,才可以申报当期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