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旧资产是否视同销售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7 14: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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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旧资产是否视同销售?公司旧资产买卖的发票开具问题以及税收问题又是怎样处理?请看下文解答。
问:1、广州的总公司将二手电脑移交给佛山的分公司使用,是否要视同销售,由广州的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佛山分公司?税率开多少点的?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2、处置报废电脑收入二十元,这个要交增值税的吗?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如属上述情形的,需由总公司视同销售,开具发票给分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简易征收政策的,应依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减按2%征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符合简易征收政策的,按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销售报废电脑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适用税率不同和出售产品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对收取的价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不得用进项税额抵扣,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减半部分计人营业外收入。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或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此类情况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17%)×17%,对收取的价款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1+3%)×2%,对收取的货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例:2010年5月.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把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0000/(1+3%)×2%=582.52(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417.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2.52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这种情况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例:2010年5月,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售一批旧材料,售价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50000/(1+3%)×3%=1456.31(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9029.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