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时怎么解决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21 0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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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时怎么解决?我国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时,必须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需要起诉的,再进行起诉。关于“税务争议解决”的问题,希望本文普金网的介绍可以给予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