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廉政风险有哪些分类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31 0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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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廉政风险是指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在两权运行过程中通过权力的不当行使,导致不遵从廉政制度、规定的可能性。根据其表现形式,可以把税务廉政风险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一)思想道德风险
如果税务部门在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职业操守等方面,抓得不深、不牢、不实,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廉政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就会加剧风险的威胁,引发以下几种现象:一是价值取向偏离,二是法制意识淡化,三是工作缺乏责任心。主观上存在失职渎职隐患。
(二)税收执法风险
1、按照执法风险性质主要呈现三个类型。一是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主要指执法主体对职责职能中的税收管理行为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乱作为。主要表现为税收基础管理不到位,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定税程序不全,政策指导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征税程序不合法、票证管理不严格等,近年来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在票证管理环节上,执法风险隐患依然严峻。二是是税务渎职司法类风险。主要指执法主体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客观上侵犯国家利益,形成国家税款及其它财产重大损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等。三是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主要指执法主体因实施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表现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重实体、轻程序,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等。
2、按照执法环节多发于以下几个领域。一为纳税分析评估:税收管理员开展日常分析评估缺乏硬性预警指标、评估程序不规范、人为采取低评、少评或故意瞒报发现的问题等。二为稽查工作环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对于发现的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或者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执行不到位;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选人情案、关系案等,来牟取不正当利益。三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与中介代理机构或纳税人达成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四为核定征收:目前大量存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地税业户,对这些业户需每年核调应纳税所得额和征收率,税收管理员利用纳税人实际经营状况不易为外部掌握、核定指标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权较大等“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五为税收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税收管理员容易在认定环节放松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行政管理风险
突出集中于人财物管理上。一是重要工程建设方面的风险。如基建工程规避审批、综合立项超出权限、基建资料不完整、大幅度超预算等。二是重大资金支出方面的风险。一些单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出现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审批及超额审批的情况,个别单位出现专款它用、公款私借等现象。三是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的风险。表现在人事管理上,不公开、不透明,没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好。四是大宗物品采购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与销售方合谋不法利益,采购非规定目录中的物品,所采购物品价高质低、不实用等现象。
税务廉政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导致廉政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人员因素
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重实体而轻程序而带来廉政风险;有的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放松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有关法律不闻不问,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忽视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讲亲情不讲原则,讲朋友关系不讲执法规程;有的税务人员放松政治学习,不能明辨是非,防范风险意识不强,没能从内心深处真正设立廉政风险心理防线;有的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思想上松懈,凭习惯、凭经验、凭意气盲目执法;有的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或纠纷争执,增加执法风险;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原则性不强,对地税人员监督管理偏松,实际工作中做“好好先生”,不认真履行分管职责,对不良苗头未及时采取有效监控措施,致使下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国家体制因素
一方面,税制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规范,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罚款等规定的弹性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无形中成了廉政风险产生的土壤。另一方面,现行税法中以法律形式存续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大量的是部门法规或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内容不尽完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定性难以掌握,标准无法把握,为产生执法风险埋下了隐患。同时有些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实际工作中也未及时修改完善。
(三)内部机制因素
当前,由于人治的习惯和机制的不完善,已有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权限不明确,对地税干部的监督还有不少空隙,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学习,轻廉政教育的现象,向下压任务、催进度的多,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滞后,适时监督不力,久而久之使一些人思想出现偏差,见利忘法,铤而走险。个别单位对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制定得多,实际督导检查得少,没有做到警钟长鸣,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造成少数干部拒腐防变的敏感性不强,自觉抵制诱惑的能力不高,出现了执法不严、不规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
(四)外部环境因素
一方面,少数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开业不登记、经营不申报,有的受利益驱使做假帐、伪申报、偷逃漏税,并把一线税务人员作为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最大限度地购买和置换其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税务人员如果经受不住利诱就会被腐蚀,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另一方面,有的纳税人在处理涉税纠纷时,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习惯于跑路子、托关系,忍气吞声、息事宁人。长此以往,割裂了税收执法外部监督的链条。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难免会遇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干预,甚至以及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说情”现象,影响税务干部正常的税收执法活动。有的地方部门配合不力也无疑增加了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