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4:41:39 浏览量:1
问:国内个人持有国内上市公司股票,年底时取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国内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的,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