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12 0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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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的要求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要求如下。
发票专用章尺寸要求: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注意,除了发票内容要填写完整外,还要依法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消费者在索取发票时,也须留意发票上面是否加盖了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1、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3、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4、开具发票时,收款方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可以“混盖”,如果A公司的发票,盖上B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这种“张冠李戴”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5、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6、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虚开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