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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17 14:12:12   浏览量:36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怎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具体的申报程序以及所需材料如下。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怎样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jgs.moa.gov.cn/cfc/)填报。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确认一致同意推荐,经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一致意见后,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严禁超报。

所需材料: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二)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四)省级示范社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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