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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涉税信息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10 09:22:17   浏览量:132

第三方涉税信息有哪些?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征纳双方之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相关联的情报数据。

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信息内容如下:

1.工商局:提供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用来比对漏征漏管户。

2.统计局:提供统计月报、经济普查信息,用来进行经济税收分析,明确工作方向。

3.财政局:提供计征契税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用来监控房地产企业销售情况。

4.房产管理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房产转让信息、房产租赁信息房屋销售信息,用来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5.外汇管理局:提供非正常核销信息,用来与纳税人出口正常收汇核销情况比对分析。

6.科技局:提供专利技术转让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审批信息。技术转让信息可查找申报表“收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属实,外国企业专利技术受让单位信息可用来查找应扣未扣预提所得税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可监控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7.发改委:提供计划投资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参照信息,为国税部门进行企业所得税监控提供参考。

8.民政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信息,用来比对税务登记,查找漏管户。

9.外经贸局:提供对外贸易进出口综合信息、对外贸易进出口主要市场信息、加工贸易信息、出口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底册等,用来监控出口退税管理情况。

10.海关:提供进料加工核销手册、报关单等,用来监控出口退税管理情况。

11.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土地转让信息等,用来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12.国资委:提供企业兼并、改组改制信息、企业破产信息等,用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款清算、欠税追缴等。

13.建委:提供建设施工许可证信息、材料设备招标信息、监理招标申请信、设计招标申请信息、勘察招标申请信息、直接发包信息,用来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14.商检局:提供进口设备信息,国税机关筛选出可能存在的应扣未扣预提所得税情况,避免非居民所得税税款流失。

15.公安局:提供车辆登记信息,用来比对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

16.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残疾证信息,用来与税务登记信息比对,查找异常纳税人。

17.卫生局:提供各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统一采购信息,用来与供货企业申报信息比对。

18.供电公司:提供电力销售信息,用来评估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真实性。

19.水务集团:提供自来水销售信息,用来评估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真实性。

20.地税局:提供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工资薪金明细等,用来与国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比对。

21.各大银行:人民银行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信息,用来监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专业银行提供资金流,用来监控纳税人是否隐匿业务收入。

22.政府采购中心:提供集中采购信息,与供货企业申报信息比对,强化增值税管理。

23.保险公司:提供车辆事故理赔信息,用来对汽修行业增值税进行监控。

24.医保管理部门:提供医保卡刷卡信息,用来与医药零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比对。

25.烟草公司:提供烟草批发信息,用来与烟草零售收入比对,强化增值税管理。

26.质监局:提供企业法人代码信息,用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27.其它部门:税务机关还可从铁路、公路、机场等货物运输单位,了解纳税人物流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参考。

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利用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理念尚未完全确立。

由于受到体制、观念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部分地税基层单位及其税务人员的意识当中,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依然存在,单纯满足于完成税收任务,认为税源监控就是以票控税。因而在思想上不把第三方涉税信息当回事,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对涉税信息进行有效管理。无论是在涉税信息应用的深度还是广度上,都仍然还是停留在浅层次、低水平的应用阶段,而对于潜在的、动态的、活性的涉税信息的挖掘,则缺乏有效的行动,更无从谈及主动获取、分析、处理涉税信息,缺乏利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优化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意识。

2.部门协调不力,协税护税机制缺乏。

虽然省政府2008年颁布了《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但是我省社会协税护税机制至今尚未完善,未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税护税的作用,政府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渠道不畅,许多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外部数据和资料还不能及时收集、有效引入,游离于税收征管的范围之外,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也加大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难以及时、有效地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控。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地税部门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面对庞大的纳税群体显得势单力薄,停留在单打独斗、盲目招架的阶段而应对乏力,从而导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数据质量偏低,利用价值不高。

由于地税部门与各政府部门尚未形成畅通的信息采集机制,地税部门采集到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质量不高,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垃圾数据,影响了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价值。尽管地税部门掌握着海量的数据和信息,但是这些数据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维护,利用价值不高。如果税务人员只是对这些简单化、针对性不强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就难以发现和找出涉税风险的疑点,虽然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析结果,但缺乏全面性,无法充分发挥第三方涉税信息固有的价值和真正功效。

4.分析应用不够,增值效应不佳。

一是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模型指标缺乏。部分基层地税部门仍处于依托行业指标和预警值进行简单的对比分析,涉税信息应用层度不深、精度不够。往往只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进行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分析和处置,致使很多数据在录入、加工等各个环节中造成新的数据失真,从而导致很多纳税人的系统资料所反映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缺乏对数据利用的继起性和连续性,难以全面、真实、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二是涉税信息分析应用质量反馈体系有待改进。如何通过涉税信息利用绩效考核来加强涉税信息质量的反馈和改进,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地税部门还需要在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反馈体系上进行探索和研究。

5.信息化支撑不足,利用效率低下。

一是未能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目前,除了与国土等少数第三方信息能够实现数据平台式交换,大部分的第三方信息仍以“面对面”的人工操作为主,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或U盘传递,保密性差,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安全性与保密性可想而知。而还有的有的职能部门只提供纸质报表,数据需税务人员手工录入相关软件才能使用,信息交换效率低下。二是数据接口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数据缺乏统一识别码。各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导致各部门的信息数据接口标准及识别编码无法做到“书同文,车同轨”都不统一,第三方信息无法直接进行交换比对,所取得的数据也必须依靠人工识别才能导入已有税务软件系统进行分析,致使第三方信息的利用率大打折扣。三是第三方信息分析运用平台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三方信息数据量大,必须进行加工整理筛选,才能将之变为真正有价值的涉税信息;但受制于现阶段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程度仍较低、数据分析平台刚刚起步等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数据利用效率仍然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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