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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涉税风险产生原因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09 09:50:18   浏览量:35

大企业涉税风险产生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说,大企业涉税风险产生原因有五个,分别是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等因素。

大企业涉税风险产生原因是什么

1、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例:比如,北京某集团公司在某省会城市有A公司和B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在内部重组的过程中,集团公司将B公司无偿划转到A公司下面,变成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税务机关知道A公司白得了一个B公司,要对A公司按照B公司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A公司一时间面临着非常大的税务风险。

2、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3、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4、制度建设缺失。许多大企业规章制度很多,甚至有很多内控制度,但是缺乏系统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制度,甚至税务风险防控制度处于空白状态,基本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粗放管理阶段,忙于事后救火,疏于事先防火。制度建设的缺失,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呈现出日常化、普遍化的常态,旧的隐患得不到消除,新的风险不断累积。

5、机构人员不到位。一些公司没有专门负责税收工作的机构,即使有专门的机构,也不是与财务、法务等部门平行的内设部门,而是隶属于财务部门。税务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只能应付日常的基础税务工作,如简单地负责申报纳税,购买发票等日常的工作,远远没有被赋予控制风险,创造价值的功能。

大企业重点识别的税务风险因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一、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四、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五、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七、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八、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九、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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