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如何避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05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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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如何避税?下面为您介绍销售提成的处理和合理避税方法,以及从销售收入方面谈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公司的业务人员的提成比较多,想问一下计入那个科目好,是销售费用还是应付职工薪酬?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想避税的话又怎么处理好?
答:一、按常规应计入销售费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提成计入工资总额纳税。
二、如果想避税,就让业务员拿发票来报销,没报完的部分仍然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所税。
这个方法其实是合法的。因为业务员有很多支出是应该在其业务提成中扣除的,比如招待费、交通差旅费、汽油费、礼品支出等等,是其取得收入必须支付的。用报销的形式如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交际费,餐费的发票来冲销。
三、可以考虑按月预提,年底结算,补足差额。
四、要公司申请多往住房公积金里投点,这样公积金里的钱既不用交税又是属于自己的。”
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行避税,是完全合理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五、保险其实就等于保障+避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白领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以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六、目前购买投资基金所得的收益是不收税的,不少上班族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都选择了这种方式。”
七、教育储蓄支取时凭相关证明可不收利息所得税,对于白领同样具有吸引力。
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公积金、保险、基金、教育储蓄等避税方法都属于正当途径,
八、通过往来款,能解决一时,不能根本性的解决,而且一旦检查也是很容易发现的。
但是,税不可太纳,也不可不纳。为了防止业务员报销太多,纳税太少而被税务机关盯上,可以给每个业务员规定一定比例的个人费用报销额度,让他们适当地缴点。
九、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从销售收入方面谈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候,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二)原材料转让、抹账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抹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计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计入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计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残次品、已经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外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账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认为调整收入,将已经实现的收入延期记账。
(十四)视同销售不计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做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计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相互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