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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么合理避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05 08:49:31   浏览量:46

年终奖怎么合理避税?本文为您介绍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方法。一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二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

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比如:李先生和王女士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李先生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王先生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而王女士单位将2万元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这样,王女士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王女士当月个税总数为1940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王女士须比李先生多缴1155元税款。

第二种方法就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员工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案例讲解如下所示:

问:什么时间段发的工资叫年终奖?计税公式如何计算?

我公司打算在2月春节前发年终奖(算年终奖吗?),如李四工资5000元,年终奖5000元,共计10000元,计税公式是:5000+5000-3500=6500,应扣个税:6500*20%-555=745元

答:你上面说的就是年终奖金。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假设张先生于2011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

张先生应发奖金低于李先生,但实际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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