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车船税新标准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3 08: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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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车船税新标准怎样?根据《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得知,2017年安徽车船税执行的标准如下。
安徽省车船税税目表(部分)
税目 年税额标准
乘用车1.0升(含)以下的 180元/辆
乘用车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辆
乘用车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辆
乘用车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辆
乘用车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辆
乘用车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700元/辆
乘用车 4.0升以上的 3900元/辆
摩托车 60元/辆。
下列车船暂免征车船税:
(一)公共交通车船;
(二)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征收2017年车船税的通告
《通告》明确:
一、纳税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非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三、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一)已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
(二)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携带车船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文件;其中,购置新车船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