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完税证明怎么开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0 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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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完税证明怎么开?根据《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820号)文件明确了关于车船税完税证明的内容。
车船税完税证明怎么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820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关于车船税完税证明的问题
咨询内容:
请问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备注栏里注明车船税完税信息,但单位不予报销,到窗口又无法打印,省局的公告:(二)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次月20日后,持含有完税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增值税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请问如何处理?现在单位认为省地税局发了这个公告,应该可以出具完税证明,所以不予报销。
安徽省地税局回复内容:
1、依据国务院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注明了代收税款信息的发票属于代收税款凭证,并未强制要求在发票的哪一栏目。因此,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备注栏里注明车船税完税信息亦应当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既然作为代收税款凭证,就应当作为会计原始凭证据以入账。
2、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次月20日后,持含有完税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增值税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上述特殊原因指纳税人已将发票入账并粘贴在有关记账凭证后,但在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时,部分地方车辆管理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车船税纳税凭证,此时可到税务机关开具,或通过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方式证明。